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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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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吧,借助作文可以宣泄心中的情感,调节自己的心情。你知道作文怎样写才规范吗?问学必有师,讲习必有友,下面是敬业的小编为家人们整编的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优秀5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范文 篇一

我的童年是在老家商州市渡过的,那儿是我的家,也是我从出生到懂事到接受启蒙教育的地方,在那儿我感受到了无限的欢乐,让我终身难忘。

除了爸爸妈妈,那儿有我日夜牵挂的奶奶,自我懂事起,就是奶奶日夜陪伴着我,她教我认字,带我出去玩,给我做我最爱吃的东西,当我三岁多上幼儿园时就是奶奶每天接送我的。

那儿还有我的学校—荷花幼儿园。因为他靠近莲湖公园而得名。我在那儿读完了小班和中班,印象最深刻的是金老师,她对每一个小朋友都十分关心;从睡觉、洗脸、吃饭、学习开展各项活动都把我照顾的无微不至,不仅教给我知识,还让我学会了讲卫生,讲礼貌,养成了按时作息的好习惯。

临近学校就是美丽的莲湖公园,进入大门东边是莲花池,每当夏天来临的时候,荷花盛开湖面非常美丽;眺望池里有很多小鱼自由自在的游来游去,如果此刻你撒些鱼食说不定还能看到鲤鱼跳龙门的奇观呢?

往西沿着铺满石头的小径往前走。两边柳丝低垂。耳边传来叽叽喳喳的鸟叫声。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座规模巨大的儿童娱乐场,有穿山车,有滑梯,有摩天轮,还有火车……节假日有很多小朋友就会来玩。

穿过游乐场就看见碧波荡漾的湖泊,那就是莲湖。每当天气凉爽时,我就让爸爸带我去划小船,荡漾在湖上感受大自然的美妙,常常让我流连忘返。

还有那中心广场那儿的喷泉,闪烁不停的倪虹灯;还有市民健身休闲的体育场……最难忘的还有儿时的小伙伴,这些都让我至今记忆尤新。

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 篇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认资格证书),并按照本细则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建筑师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制定颁布注册建筑师有关标准以及相关国际交流等具体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人事主管部门聘任。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成立。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进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该年度考试次数。

注册建筑师考试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环境控制、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法规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进行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八年。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与设备、建筑法规、建筑经济与施工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进行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四年。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项,第九条第(一)项中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本科及以上建筑学的相近专业,包括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和环境艺术等专业。

《条例》第九条第(二)项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专科建筑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和环境艺术等专业。

《条例》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相近专业,是指中等专科学校建筑设计技术的相近专业,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和村镇建设等专业。

《条例》第八条第(五)项所称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铜质或二等奖(建筑)及以上奖励。

第十条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报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条规定的,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自考试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应当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交纳考务费和报名费。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三条注册建筑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审查结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

第十六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筑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建筑师由于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原因,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应当将原执业印章交回。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第十八条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相应的业绩证明;

(七)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六)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七)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可以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不得受聘于其他建筑设计单位。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教育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注册建筑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

(一)建筑设计;

(二)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三)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筑技术咨询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注册建筑师所在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凡属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须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修改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原注册建筑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建筑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可以由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建筑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注册建筑师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三十四条注册建筑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建筑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五条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四十学时。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注册建筑师提供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设计文件(图纸);

(二)进入注册建筑师聘用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建筑师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注册建筑师正常的执业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注册建筑师和其聘用单位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注册建筑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筑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筑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注册机关不予受理,并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四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可以撤销其注册:

(一)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作人员、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互认资格证书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五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协议,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申请注册。

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 篇三

每个人都有童年,当回忆起童年来,不免想起了许多小时侯的笑料。每当我回忆起童年那次有趣的捉鸡行动时,我就会情不自禁地笑出了声。

那次,奶奶过生日。大人们都忙得不可开交。只有我游手好闲,妈妈便把捉鸡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交到了我身上。哎!母命难违,但又转念一想:捉鸡应该十分有趣吧。于是我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下来,并保证完成任务。

我来到鸡栏前,东张西望也没看见鸡。哦!那只大公鸡可能早已预料到它今天要成为下酒菜了吧!在院子里一边扑腾一边大叫。搞得鸡犬不宁。看我不把你干掉。我赶紧赤手空拳地上阵了。跟在鸡屁股后面捉,但是每次连鸡毛都扯下好几根了,都让鸡从胯下逃走了。这只鸡也真是的,外衣都只剩下几根了,还“宁死不屈”,气死我了。

哈哈,天无绝人之路,却有绝鸡之路。那只筋疲力尽的大公鸡不只什么原因竟然傻楞傻楞地走入了卫生间。我喜出望外,赶紧紧随其后,闪电般地啪的一声关上了门,吓得大公鸡喔喔直叫,胡乱扑腾,鸡毛四溅。我想:嘿嘿,小样的不信我还制不了你!看我还不把你一举擒来!我一步一步地把大公鸡逼到里绝路。眼看就要大功告成了,不幸的事又发生了。俗话说:狗急跳墙。没想到鸡急上窗。狡猾的大公鸡竟跳上了窗户,又逃到隔壁的卧室去了,留我一人在卫生间气急败坏,还有几根鸡毛在空中飘着。

真不心甘,我又操起铁哥们——铁棒。冲出卫生间,一阵狂跑,直奔卧室。打开卧室门,哪有鸡的影啊,我又瞪着眼睛俯下身子一看,好家伙!竟在床底下自由自在地摇头摆尾呢!我便抓起铁棒往床底下猛扫,不把大公鸡的腿打断才怪呢!不料,这只鸡的智商还真不低。竟跳起了少数民族的竹杆舞,好象还蛮自在的。这可怎么办啊!

我绞尽脑汁,终于想到了一条妙计,对,就这么办。我到厨房拿来了一碗香喷喷的小米。慢慢地撒在床的周围。自己却在一边静观其变。这只鸡智商虽高但还是经不起美食的诱惑,一步一步小心翼翼地从安全领地走了出来。把头伸了出来,警惕地望了望,好象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便快速地啄了几口米。后来大公鸡完全放松了警惕,开怀大吃起来。一点也没感到危险正向它一步步地逼进。好机会不容错过,我屏住呼吸,悄悄地来到鸡的身后,心动不如行动,俗话说得好:该出手时就出手。说时迟那是快,我猛地一伸手,牢牢地捉住了着只让我费劲心思的大公鸡。

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 篇四

难忘的童年

那充满幼稚和欢乐的童年,是多么美好,多么令人留恋啊!可美好的时光总是跟随着岁月流逝了。

记得有一次,爸爸带我去打预防针。到了那里,看见了一个个小孩号啕大哭。看见护士手上的针:又细又尖。见此情景,我连忙叫爸爸回家,可爸爸却说:“预防针总要打的,不然明天再来打,不过明天再打针头会更粗更尖。”听了爸爸的话后,我心想:到底是今天打呢,还是明天打呢?爸爸说明天打针头会更粗更尖,还是今天打吧!

轮到我了,我一屁股坐上椅子,屁股都没坐热护士就拿了针出来。她先叫我左手叉腰,然后帮我抹了些药水在手臂上。要开始了,针头向我的手臂下来了。我壮了壮胆子,告诉自己不要怕,其实一点都不疼。打下去的时候就像被蚊子叮了一下,不用怕的。没等我回过神来,就已经打完了。护士笑了笑,说:“真勇敢!”我听了心里美滋滋的。

回到家,我可高兴了,从此我再也不怕打针了。其实打针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可怕,所以我们不必把打针看成敌人的,应该把打针看成朋友,因为它既不疼,又可以预防多种疾病:卡介苗可以预防结核病;白百破制剂可以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可以预防脊髓灰质炎;麻疹疫苗可以预防麻疹。所以我们要勇敢地打预防针。当病菌侵入体内时,没有打预防针的,细胞就会坚持不住;而有打疫苗的就能消灭它们。

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 篇五

一、教材横向比较整体概读

伴随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课程逐步走向多样化,而课程多样化必将带来教材的多样化。小学阶段的内容主要分为“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实践与综合应用”四个领域,本文试从这四个领域,将人教版一至六年级教材中各个领域的学习内容作系统整理,同时罗列香港世纪版、苏教版的内容,加以比较,形成学习内容结构表。如下为一至三年级内容比较。

纵观以上教材内容结构表,我们能清晰地看出各版本教材在每个年级的具体要求,某些具体内容的编排体系。如人教版与苏教版教材知识点多,教材结构严谨,但容易注重形式操练,忽视知识的实际应用。而香港教材教学内容少,比较细化,重视问题解决、数学应用,因没有安排练习课与复习课,所以知识落实程度略差。

二、教材阶梯编排意图精读

在“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实践与综合应用”四个领域,有许多内容都是在若干个年级里同时出现,如“可能性”、“统计”、“角的认识”等。教材为什么这样阶梯编排?它的用意是什么?这样编排给学生带来哪些方面发展?它们的重难点分别是什么?教师应注意什么?根据教材的系统研读,整体性的了解及结构表的分析,可对阶梯教材编排的意图进行研读。

例如,对于“可能性”这一内容,二年级上册有,三年级上册、五年级上册也有,但是他们的教学目标是不一样的。

二年级上册《抛硬币》的教学目标中指出:在简单的猜测活动中初步感受不确定现象,初步体验有些事情的发生是确定的,有些则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二年级只需感受不确定现象,主要运用到“一定”、“不可能”、“可能”这三个词。三年级上册的《可能性》的教学目标中指出:通过摸球游戏等活动,直观感受到有些事件的发生是确定的,有些事件的发生是不确定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有大小的。五年级上册使学生从熟悉的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从而引发思考,探究规律,预测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并会用一个分数表示可能性的大小,而且能够根据给定的可能性设计游戏。 在上二年级的《抛硬币》时,目标往往很难把握,经常拔高了教学目标。若能仔细阅读关于此内容各年级的教材内容编排,就能明确目标,把握教学重点。

三、单元逐级细化深度研读

1. 单元导读。了解本单元包括哪些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例如,第十册《分数的加法与减法》:

(1)本单元的地位作用。分数的加法和减法是数学运算的重要基础知识之一,能否熟练掌握分数加减法的计算方法是评价学生是否拥有良好的计算能力和数感的一项重要尺度。

(2)本单元的学习内容。学习内容有:分数加、减法的意义,同分母分数加减法,异分母分数加减法,分数加减混合运算以及整数加法的运算定律推广到分数。

这些内容是在学生掌握了整、小数加减法的意义及其计算方法,分数的意义和性质,以及在三年级上册学过的简单的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基础上进行教学的。

(3)本单元的编排结构。本单元的内容分为三小节:同分母、异分母、混合加减。这些内容编排结构如下表:

2.分节阅读。分节阅读,涉及一个同系列最小意义单元的界定和意义层次的划分问题,如五年级下册《同分母加减》教材的安排,第1小节三道例题又分为两个层次:

3.课时细读。此时,要细读多思,反复琢磨,反复研究,边分析边评价,务求明白透彻,了解于心,以便吸取精华。只有精心研究,细细咀嚼,才能明白教材的意图。

以异分母分数为例:

第(1)题是异分母分数加法,第(2)题是异分母分数减法。由于异分母的分数单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减,因此通分成为异分母分数加、减法的关键。第(1)题的重点是引导学生应用已掌握的通分的方法,将异分母分数转换成同分母分数。教材应用“直观+抽象”的手法帮助学生完成这一转换。

第(2)题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引导学生在第(1)题的基础上自主计算异分母分数的减法,培养学生的迁移类推能力。如留下空白,让学生填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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